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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示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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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-2015年9月25日

发表时间:2015-11-05 00:00:00来源:返回列表

       1.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节,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杨中俊公款旅游问题。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23日至29日组织集团班子成员、总部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及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共64人赴云南,用两天时间考察了东南亚边贸集市和中国翡翠第一城东南边贸集市,其余时间游览了和顺侨乡、热海、火山国家地质公园、野象谷等景点;4月14日至19日、21日至26日,组织总部处级以下人员及各单位副职领导共98人分两批赴河南,用两天时间考察了南阳市镇平县玉石市场,其余时间游览了云台山、龙门石窟、丽景门、白马寺、牡丹园等景点。工美集团及下属单位以公款支付相关费用共计85.953万元。李节、杨中俊参加了赴云南和第二批赴河南的考察。近期,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分别给予李节、杨中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2.西城区市政市容委副调研员王丽菊违规收受礼金问题。2015年5月16日,王丽菊之子在东城区某酒店举办婚宴,期间王丽菊先后收取同事和下属给予的礼金共计1.21万元。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王丽菊党内警告处分。

  3.北京国控经贸公司党总支书记兼执行董事陈书银公款消费问题。陈书银为感谢上级单位领导对国控经贸公司的帮助,指派公司财务科科长张某某购买5000元购物卡用于送礼。陈书银将上述购物卡赠送上级单位领导,对方未予接受。陈书银遂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间将5000元购物卡全部用于个人消费。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,给予陈书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4.北京花市小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。2014年8月29日,北京花市小学收到东花市街道送来的活动经费5000元转账支票一张。经过党支部书记兼校长郝海鸥、副校长贾静、德育主任周文敬、教学主任杨磊等人商议决定,由会计刘春英用该支票购买5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,郝海鸥、贾静、周文敬、杨磊、刘春英各分得一张。经东城区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郝海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分别给予贾静、周文敬、杨磊党内警告处分;经东城区教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,给予刘春英行政警告处分。

  5.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姜源公款消费问题。经校长姜源同意,该校将会议费结余4.5104万元以储值卡和押金条形式作为预留款存放于密云某度假村;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,该校先后在上述度假村使用已预留款召开3次会议。在召开上述会议期间,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存在违规提高会议费标准,且安排保龄球、景点参观等娱乐活动的问题,超标及娱乐费用共计2.6641万元。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姜源党内警告处分。

  6.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党总支书记高国良,党总支副书记、村委会主任高志国公款旅游问题。田各庄村于2013年7月13日以外出考察名义组织村内党员88人到陕西西安、延安等地旅游,支出集体资金22.06万元;另于2013年7月31日以外出考察名义组织村民代表81人到北戴河等地旅游,支出集体资金7.3509万元。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分别给予高国良、高志国党内警告处分。(北京市纪委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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